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

亂寫救台灣之搞笑法律讀書會

msdn  國文楊墨  dr.eye

搞笑法律讀書會 


正義,正義,多少搞笑假汝之名以行之?


為了搞笑,更正,為了正義,我又重出江湖了。


 


因為最近熱門新聞的關係


底下就是 相關的爭議條文 刑法第221222 及227


 


底下有3個情形


請問 適用哪一條?要判多少年?


 


情形(1): A男趁B男熟睡時,對其性交。


情形(2): C女因意外成為植物人,住院治療,D男趁醫療人員不注意,與C女性交。(好像某電影情節)


情形(3): E3歲兒童,F男與其性交。


 


提示:第221條是第222條的必要條件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第 221 條



 


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


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第 222 條



 



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


一、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。


二、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。


三、對精神、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。


四、以藥劑犯之者。


五、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。


六、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。


七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、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。


八、攜帶兇器犯之者。

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 



 



 



第 227 條



 


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


第一項、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轉自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c0000001


 


想出來了嗎...........


以下情況   要用  刑法第221 , 222  227 條?  哪一條來判?


 


情形(1): A男趁B男熟睡時,對其性交。


情形(2): C女因意外成為植物人,住院治療,D男趁醫療人員不注意,與C女性交。(好像某電影情節)


情形(3): E3歲兒童,F男與其性交。


 


至少可以告訴你............


情形(1)跟(2    不適用  刑法第221 , 222  227


 


但是  還有一個  被藏起來的  225..........幹嘛藏起來!!!...........欺負人嘛!)


 









第 225 條



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


知抗拒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


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 


來源:同上。


簡略討論:


我們可以發現  刑法第225條與第227條 用來分別處罰  性侵  心智障礙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人


刑度  為  三年以上  十年以下


 


若犯人罪證符合第222條  則刑度至少7年以上


若 要以第222條來判刑 


檢察官必須提出 犯人之犯行符合  第221條的條件:

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


 


現在問題來了


 


檢察官 若以 第222條  起訴嫌疑犯 


但是  因提不出證據  或因  證據力不足  被法官打槍


 


為什麼不直接引用  第227條  求處10年?  然後再讓  法官打個折  判七年2個月?


難道  檢察官都知道  法官習慣  判3年嗎?


假設情況:


若有人這樣判......


若 A 性侵 植物人B 得逞,因B無反抗  拒絕  之能力,無'有無違反意願問題',故不符合第221條'違反意願'


但仍可以第225條,可判處A至少3年徒刑。


但是若B有拒絕能力且A以暴力脅迫對A性侵得逞,依第221條,可判處B至少3年徒刑;


若A為心智障礙者,則可判處B至少7年。


 


問題出在哪裡呢?


(1)法律對性侵無拒絕能力者的犯人處罰較輕?


(2)法官習慣輕判?


(3)因為(2),迫使檢察官出重招,但蒐集證據的能力卻很糟?


 


所以  所以  所以..........


到底哪裡出問題呢?


法律真無聊............


又在胡說八道了...............


以上是亂七八糟,亂沒水準的討論,請大家笑一笑就好,不要太認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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